病歷調檔復印需知
為規范住院病歷復印流程,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要求,現對我院住院病歷復印做如下規定:
一、 申請人是患者本人的,請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二、 申請人是患者近親屬的,請攜帶申請人和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以及申請人與患者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
三、 申請人是患者代理人的,請攜帶申請人和患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以及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 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請攜帶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患者的死亡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 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請攜帶申請人和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以及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六、 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請攜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信、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授權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法定證明材料、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
七、 申請人為公安、司法、檢察機關的,請攜帶承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的介紹信。
八、 在院病歷復印時,由相關人員提出申請通知病案室,由患者及家屬攜帶復印病歷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病案室登記復印相關內容。
九、 復印時間:周一至周五及周六上午(節假日除外),一般在患者出院7個工作日之后方可復印。
十、 調檔復印收費:每張0.5元,到一樓收款處交。